| 索 引 号 | 113301000024894604/2025-1010453943 | 公开方式 | |
| 文 号 | 公开日期 | 2025- 12- 29 | |
| 发布单位 |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| 主题分类 | 科技 |
| 有效性 | 有效 | 关联类型 |
一、制定背景
近年来,杭州市科技创新投入持续加大,对科技计划的规范化管理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以及科研项目的实施绩效提出更高要求。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》等国家、省关于科技改革的文件精神,适应新形势下科技计划监督工作需要,市科技局依据上级文件精神,结合杭州市实际,制定《杭州市科技计划监督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。
二、制定依据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》
2.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1〕32号)
3.《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》(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)
4.《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〈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〉的通知》(国科发监〔2022〕221号)
三、主要内容与政策举措
1.“总则”,主要包括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、总体思路、适用范围和主要原则。
2.“职责分工”,主要包括市科技局、主管单位、承担单位、专家各自职责。
3.“监督实施”,主要包括监督内容、监督方式等六方面内容。监督内容涵盖项目全链条,方式包括日常监督、绩效监督、现场监督、内部审计及验收监督。加强关键环节风险防控,支持引入第三方机构协同。依托“杭州科技大脑”实现全过程数字化管理,建立公众参与监督机制。
4.“结果应用与处理”,主要包括结果反馈与应用、违规行为处理、容错免责等方面内容。建立监督结果反馈和运用机制,作为经费拨付、绩效评价等依据。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理,同时建立容错免责机制,对符合条件且勤勉尽责的未达预期情形免除或减轻责任。
5.“监督纪律”,主要包括监督人员工作要求及重大问题请示报告等内容。
6.“附则”,主要包括实施时间等内容。
四、适用对象
参与杭州市科技计划实施、管理、监督、评审等相关活动的各类主体,包括但不限于:市科技局及相关处室、项目主管单位[各区县(市)科技局、市级有关部门、市属高校院所、市级科创平台等]、项目承担单位(高校、科研院所、企业等)、项目负责人及科研人员、评审咨询专家、受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等。
五、注意事项
1.承担单位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主体责任,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与监督制度,保障项目规范实施与资金安全有效使用。
2.项目负责人及科研人员应恪守科研诚信与科技伦理规范,认真履职尽责。
3.参与评审、咨询、监督等活动的专家及第三方机构,应严格遵守独立性、客观性、公正性要求及保密、回避等纪律。
六、关键词解释
1.科技计划监督:指市科技局及相关主体对科技计划与任务实施过程中,相关责任主体的行为规范、履职尽责、工作纪律以及计划执行效能等进行的监督、督促、规范活动。
2.容错免责机制:指在科技计划实施中,对符合战略方向、科学决策程序,且相关单位和个人勤勉尽责、未谋取私利,但因不可抗力、高风险探索等原因导致未完全实现预期目标时,依据规定程序免除或减轻其相关责任的制度安排。
七、解读机关、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
解读机关:杭州市科学技术局
解读人:黄海君
联系电话:0571-85255615